《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获省人大批准

2020-07-27 16:11:34  来源:福州新闻网

 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4日批准了《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该法规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。法规的最大亮点是设置“重点治理”专章,对占用消防通道、乱停共享单车、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等17项常见不文明行为予以重罚。

  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,先后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决定、市志愿服务条例等。为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持续深入进行,回应市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的立法呼声,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很有必要。

  法规共七章四十七条,主要围绕总则、文明行为规范、鼓励与促进、保障措施、重点治理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。备受市民关注的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17项不文明行为包括:乱扔乱倒废弃物,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;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;违规排放油烟;践踏花草,破坏绿化;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;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;驾驶、乘坐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; 未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;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、超速行驶,违规载人载物;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;在公共空间堆放、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;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;携带犬只外出时,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,未主动避让他人;携带除导盲犬、助残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、生产、经营等公共场所;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;使用者不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,影响市容市貌;经营企业未科学有序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,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。

  为了使这些条款更具可操作性,法规还相应整合了上位法和我市法规中的相关法律责任,给予从重罚款,如规定,占用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,不能当场改正,造成人员或消防车无法通行的,处以300元~500元罚款;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以200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以200元~500元罚款;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,拒不改正的,可处50元~200元罚款。(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)

【责任编辑:马春林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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